女童父母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
曾令全国哗然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涉嫌猥亵11岁女童案再起波澜,即便警方最终认定林嘉祥行为不构成猥亵,但在11月18日,女童父母发表声明称,不接受警方调查结论,要求林嘉祥公开致歉。 在声明中,女童父母表示,深圳警方认定林是醉酒后对女孩做出双手搭肩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女孩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他们认为这与事实不符,因此对于深圳警方给出的上述结论不能接受。 据了解,首先,女童父母认为双手搭肩到女孩靠脖子的地方和“掐”脖子是有实质区别的,现场录像中已记录下林嘉祥双手搭上孩子肩膀,此时的孩子并没有异常反应,但后来进入视频盲区的15米,被掐被拖后的女孩哭着挣脱急速跑开了。据女孩现场陈述,在为林嘉祥指路并为其领路后突然被林双手掐住脖颈,将其往厕所方向拖。正因有往前“拖”的动作才使女孩受到惊吓。女孩被掐、被拖后,意识到林有不良行为而拼命挣脱逃跑。林本人当时在现场也多次承认其确实是掐了孩子。说明林的行为并非只是举止失当、行为不检的行为,其主观意识导致的实际行为完全符合猥亵儿童的行为特点。 其次,女童父母认为,林与女孩素不相识,林既不是女孩的亲属,也不是女孩的长辈,双方本身都是陌生人,林没有理由把手搭在一个陌生女孩的肩上,而且是用双手动作。11岁的女孩,正处于身体发育时期,林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完全懂得对正处于身体发育年龄的女孩是不能有此行为的,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对女孩身体权利的侵犯。 再次,女童家属认为,另据权威证据专家对本案的分析,据该案的受害人现场陈述及有关现场录像、证人等证据,本案已经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对林的行为完全可以定性为是猥亵儿童的行为。 最终,女童父母表示,林的行为不仅仅是给社会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违反了我国法律关于猥亵儿童的规定,其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处罚。对其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相关规定。 女童家属还声明称,无论是否追究林的刑事责任或是治安管理责任,无论深圳警方是否将林的行为认定为猥亵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林都应就此事向受害女孩及其家属公开道歉。作为受害女孩的家属保留通过一切手段对林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据《扬子晚报》 |